遊學 小心簽約陷阱
【聯合報╱記者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暑假快到了,很多家長送孩子出國遊學,教育部昨提醒家長和業者簽約時要小心,契約審閱期至少5天。業者不能在契約中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。也不能以飯店客滿為由,就隨意更換,應在契約中敘明替代飯店,否則消費者可要求解約、退款。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提醒家長或學生,選定遊學代辦業者後,不能只填寫報名表,要簽訂更詳細的定型化契約,且審閱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教育部發布的「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若發生糾紛,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。教育部舉例,某大學生考完期中考,計畫暑假與同學到加拿大遊學,一行人到遊學顧問公司諮詢,在客服小姐低價促銷的攻勢下,學生們隨意翻翻業者提供的制式契約,就決定簽約。沒想到簽約後,業者以原訂飯店客滿為由,改訂破爛的青年旅社。這群大學生找業者理論,業者拿出的契約明載:「若旅遊原定餐廳或飯店客滿,業者有權改訂其他任何等級旅館,消費者不得異議。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?國際司表示,根據規定,業者若要更改住宿的飯店,應事先在契約中敘明替代飯店的名稱,不能隨意更改。一旦業者違規,消費者可要求解約,已發生的費用除外(如已訂的機票、簽證費),其他費用應如數退還。若消費者願屈就較便宜的飯店,業者也應退還差價。遊學機構、課程、食宿、交通等相關事項,業者都應在簽約前明確規畫,並作成書面文件,若文件提到「僅供參考」、「尚在接洽中」、「再行通知」等不確定字眼,契約視同無效。教育部已於4月在網路公告101年度留遊學業者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:https://poosp.studyabroad.moe.gov.tw/SearchCheckResult.aspx,消費者可上網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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